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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派专利网-专利培训与音像资料-12321杯首届武汉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辩论赛视频

12321杯首届武汉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辩论赛视频

   

资料大小: 798M
资料语言: 中文
资料类别: 专利培训与音像资料类
运行环境: Win9x/Me/NT/2000/XP/2003
加入时间: 20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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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传统知识是否需要知识产权保护

  江汉大学vs华中科技大学

  正方:江汉大学代表队

  观点:传统知识需要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知识的价值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传统知识通常被认为与特定的民族和地域有关,并随着环境经常演化,由此可见传统知识并非一定就是陈旧的或低下的,相反它也会不断自我创新,创造出新的价值,而这种价值需要知识产权的保护。传统知识具有可知识产权性,超越传统是传统知识的创新特质,群体持有是传统知识的私权特征,区域公开是传统知识的新颖性标志,它们共同构成了传统知识的可知识产权性,是对传统知识提供知识产权的正当性理由。

  知识产权可以保护传统知识。知识产权是基于人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产生的权利。从法理上说,其内涵在于以知识的受益权为出发点,从个人和社会中求得平衡,使知识产生的效益最大化,从而达到既保护知识的多样性,又提高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目的。知识产权体系的不断发展完善,与传统知识的演化日益契合,传统知识的多样性决定了对其保护手段的多样性,只有各种方式的共同作用,才能全面保护传统知识,而知识产权就是其中不可或缺也不可替代的一种方式。正是由于传统知识的无形性特征,使得其他以有形物为客体的保护方式显得不足。

  反方:华中科技大学代表队

  观点:传统知识不需要知识产权保护

  传统知识需要保护,但是知识产权决不是传统知识的救世主,知识产权制度是通过法律确定智力成果的财产权归属并赋予完成者一定期限的独占实施权,或许可他人使用权,并获得经济利益的制度。而传统知识是特定人群为应对特定的生态环境而发展起来的知识类型。它具有地方性和稳定性的特征,这些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对传统知识的保护不能。

  知识产权保护有严格的期限限制,而传统知识的保护犹如代代相传的火把,应当是无限期的永久的保护,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期限的有限性与传统知识保护的永久性的矛盾,导致了传统知识保护是知识产权不可承受之重;知识产权保护要求有具体明确的主体,而传统知识的形成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不同的时代融合了众人智慧,这一纵向的群体创作性,决定了传统知识的主体是难以确定的。产权的主体都无法确定,其保护必然成为空中楼阁。

  知识产权教育是否需要从娃娃抓起

  华中农业大学vs武汉科技大学

  正方:华中农业大学代表队
 
   观点:知识产权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

  知识产权教育是通过多方位、多角度坚持以人为本的方式把知识产权的理念传递给人们,以培养其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权利的意识。娃娃则是指可塑性强,接受能力强的未成年人,娃娃时期也是一个人观念形成的最主要的时期,最佳时期。

  从知识产权教育的本质来看,当今社会知识产权也已成为带有创造性,科学性的重要资源,而对娃娃进行知识产权教育不仅仅是让娃娃拥有保护自己成果的权利意识,不去侵犯他人利益的责任意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娃娃尊重他人的劳动和权利,提高创新能力,提高实践能力,这不仅是对娃娃基础教育的充盈,更是对娃娃道德领域和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拓宽。娃娃也将终身受益。
 
   从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来看,正所谓“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对娃娃的教育不仅有利于其自身意识的提高,更有利于将知识产权精神“内化”为整个社会的内在意识,从而提高全社会的公民素质和文化教育。为了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氛围,知识产权教育需要从娃娃抓起。

  反方:武汉科技大学代表队

  观点:知识产权教育不需要从娃娃抓起

  知识产权教育从娃娃抓起并不能解决教育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当代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能够解决国际纠纷的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依靠娃娃难道不是舍本逐末,缘木求鱼吗?一方面,全社会缺乏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大环境;其次,没有足够的教育人才去开展广泛的全民意识教育。如果家长和老师不能树立榜样,又何谈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呢?只有努力培养一批优秀的知识产权教育者,才能为孩子创造一个浓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知识产权教育由于其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强的特点,决定了知识产权教育更多的应该是从青年人抓起。在德国,所有的本科阶段的理工科学生都有一门知识产权法的必修课,而在英国几乎所有的高等院校要么在其法学院设立了知识产权系,要么设立了知识产权学院,在美国很多公司都为其员工开设了专门知识产权培训班,甚至成立了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相比之下,我国只有5%的大学生上过知识产权法的选修课,而我国的企业更是很少注重对其员工知识产权法的培训。因此,知识产权教育必需从现在抓起,从我们就抓起。用我们的力量为下一代知识产权教育铺路奠石,用我们的力量去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的社会氛围。

  发明创造是否人人可为

  武汉科技大学vs武汉大学

  正方:武汉科技大学代表队

  观点:发明创造人人可为

  创造力人皆有之,发明创造的潜能是每个人都具有的属性。人具有主观能动性,人能够有意识的、自觉的想问题、办事情,尽管不是每个人在其人生路上都有所创造、有所发明,也不是每个人的创造力水平都一样,但是面对不断变化的事物,每个人都会有改进事物、解决问题的愿望和发明创造的冲动,因此每个人都可以进行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绝对不是高不可攀,可望而不可即的。发明创造是不受文化程度和智力水平高低的限制,英国纺织工约翰·凯只有小学文化,但他却发明出了机械化的快速织布工具飞梭。发明创造既有技术复杂难度较大的重大发明,也有小发明,而且这些小发明在我们生活中的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得以体现。据统计,在世界各国的专利申请中小发明占多数,所以每一个人都可以进行发明创造。

  发明创造人人可为在其实践中是具有社会正确价值导向。我们从未歧视任何人的能力,我们倡导发明创造是对人本身创造力、想象力的一种赞许,同时也是对人在发明创造过程中,不懈努力和创造的点滴价值的肯定。要鼓励每一个人发挥其本身能力,实现其社会价值,每一个都会为建设创新型社会,添砖加瓦。

  反方:武汉大学代表队

  观点:发明创造并非人人可为

  发明创造的特性决定其并非人人可为。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造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千余年的文明积淀、传承发展和交流创新,空前提高了对发明创造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要求;马达的轰鸣声和高科技的魔幻色彩使知识趋向专业化的同时要求综合性,发明创造的实用性也成为普通人难以达到的门槛。

  现实中个人条件不同决定发明创造并非人人可为。作为最伟大的发明家,爱迪生将自己的成功诠释为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加上百分之一的灵感;同样看到水壶盖跳动,只有历经多次实验的瓦特发明了蒸汽机;同样致力于治疗肺炎,只有抓住机遇的福莱明发明了青霉素。无数例子也向我们证明,灵感和发明创造的兴趣缺一不可,而我们又如何保证人人都能实现两方面的完美结合呢?

  面对大众现实的创造水平,强调人人可为,无疑要降低知识产权的门槛,使原本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共知识进入调整范围。然而知识产权本质是一种垄断性权利,公共知识一旦为私人垄断,一方面违背了知识产权利益平衡机制,另一方面也与社会所倡导的自由理念不相符合。

  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重在保护还是重在反对滥用

  武汉理工大学vs中国地质大学

  正方:武汉理工大学代表队

  观点: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重在保护

  从威尼斯共和国的专利法,到英国垄断法,直至巴黎公约,知识产权立法都力求通过赋予创造者合理的垄断权来确定其利益不受侵害的法定界限,进而实现引进技术与发明的目的。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智力成果的占有、经济利益的回馈都朝不保夕、悬而难决,先进技术又怎么敢进来呢?可见,保护之重,重在它能够顺应我国引进外“知”的发展需求,能够及反滥用之所不及。

  立足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存在侵权现象,保护才是对症良方。试问,如果正版软件的作者、注册商标的持有人,看到自己呕心沥血的作品、苦心经营的品牌,被别人如探囊取物般轻易夺走,还会质疑保护的重要性吗?放眼全国,2006年,我国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多达17000余件,占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85%以上,侵权猖獗,保护才是对症良方,正当权益尚岌岌可危,反对滥用从何谈起呢?

  我国企业对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漠,严重制约了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刻不容缓。如中药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日本却是中国的近30倍。严峻的形势警示我们: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重在保护。

  反方:中国地质大学代表队

  观点: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重在反对滥用

  在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滥用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瓶颈问题。改革开放近30年,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完善,但是我们似乎忘了知识产权的滥用是给知识产权制度的釜底抽薪。科技部有关报告指出,知识产权已经成为跨国公司争夺世界市场谋求更大利润的主要工具。保护发展到现阶段,知识产权因为它的权利属性,已经成为了滥用的工具。它的滥用严重阻碍了科技创新,侵犯了消费者权益,更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从长远发展来看,现阶段将反对滥用作为工作的重点可以为下阶段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首先对外经贸的进一步发展,我国面临着更加严重的国际竞争,我们现在急需建立以反垄断法为核心的,规制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体系。其次,在社会意识方面我们公众也是一提到知识产权就想到保护,而不是对权利人权利滥用的制约,从而忽视了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这有悖于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宗旨,也不利于我们当前所提的创造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当然我们并不否认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但是我们现阶段不能一下子解决所有的问题,所以当今的重点是先解决反对滥用的问题。

  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重在法制建设还是文化建设

  武汉大学vs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正方:武汉大学代表队

  观点: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重在法制建设

  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必然要求知识的生产是积极的,归属是明确的,运用是有序的。因此,法制建设是良好知识产权秩序的关键。

  立足现实,在不同的阶段,知识产权良好秩序的建立,重心当然不同。纵观我国现状,由于立法尚在不断不完善中,对于稀有物种基因、民族传统文化等的保护还暂时做不到有法可依;司法资源有限,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官极度缺乏,使得合法必保的基本要求成为奢望;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更是使得违法必究这一良好秩序的关键得不到实现。上述的种种现实问题,主要靠文化建设难以从心。从价值层面看,文化建设与法制建设何者为重,代表的是两条道路的选择。重在文化建设意味着我们应该以宣传教育而非法律规范为主,将制度的建立寄希望于民众整体道德意识的提升。而以法制建设为重,则意味着我们应该以法律的强制或者鼓励性规范为核心,建立整个社会良好的行为模式。

  反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代表队

  观点: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重在文化建设
 
   法律不是万能的,没有文化恰是万万不能的。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已经初步形成,但由于缺乏形成知识产权文化产生的时间积累和思想沉淀,使得这个制度在我国这片土壤里显得水土不服。
 
   法制建设当然重要,但文化建设更为重要。

  首先,文化建设以其强大的内涵能产生法制建设无法比拟的力量。知识产权文化是指以权利文化和创新文化为内涵的,以尊重知识和崇尚创新为基本理念的具有包容性,开放性和多为性的新型文化,它以广泛的覆盖率和强大的渗透力作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雅俗共赏的方式将知识产权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

  其次,文化建设是解决公众知识产权权利意识淡薄的治本之策,只有通过文化建设让民众树立起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倡导鲜明的知识产权荣辱观,才能真正使尊重知识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从而根本改变当前有法不依,有法不用的混乱局面。
 
   另外,文化建设是解决我国创新意识匮乏,创新能力不足的治本之策。我国目前只有5%的企业拥有专利,只有万分之三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我们必须加大创新企业创新文化的建设才能让企业在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路上走得更远,走的更稳,我们只有将人力大国变为智力大国的时候,创新型国家才可能建立。因此,良好的知识产权秩序重在文化建设。

  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是否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武汉理工大学vs华中科技大学

  正方:武汉理工大学代表队

  观点: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有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1709年英国的《安娜法》首开世界著作权成文法之先河,而英国文学也惊人契合的从18世纪开始走向繁荣:从笛福的《鲁滨逊漂流记》到简﹖奥斯汀的《傲慢与偏见》直至今天风靡全球的《哈利·波特》。近300年的历史向我们证明了著作权制度的产生极大的激励了作者的创作激情,推动了人类优秀文化的不断涌现。

  2001年,我国著作权法将MV作品纳入电影作品的范畴,依法保护音像作品作者的著作权。那么,从音像著作权的视角审视KTV行业,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使用音像作品权利人的著作权,就理应支付版权使用费。因此,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是合法收费,是维护著作权的行为,更体现了全民知识产权意识的普遍提升。

  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正是对文化产业源头的保护,是对创作者的尊重,更是对推陈出新的鼓励。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能为经营者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它换取的是法律风险的降低。

  反方:华中科技大学代表队

  观点: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文化产业是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它具有功利性和超功利性的特点。所以不仅要保证产值的提高,还要满足广大消费者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并倡导文化的多样性。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利于文化产业的发展。

  首先,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会增加唱片公司宣传和市场调研的成本。中国音像协会刚刚出台收费标准,一些地方相关组织则提出要向唱片公司收取宣传费,并不再提供免费的点击率数据,不仅提高了唱片公司宣传和市场调研的成本,而且提高了卡拉OK厅老板的经营成本,这才是两败俱伤。

  其次,增加交易成本让音像产业得不偿失。事实上大多数卡拉OK版权使用费都支付了收费标准制定成本、账户管理成本以及金融转账成本等。2005 年,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分析报告显示,只有12.3%的费用回归到版权人手中,而高达87.7%的费用却浪费在交易成本上,名不副实的收益让唱片公司损失了32.67%的潜在客户。消费群体流失了,唱片公司的潜在收益又没有获取,这无疑是杀鸡取卵。

  再次,加剧唱片行的垄断趋势导致文化单一性,从根本上遏制文化产业的发展。

  贴牌生产对我国经济发展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武汉大学vs华中科技大学

  正方:武汉大学代表队

  观点:贴牌生产对我国经济发展利大于弊

  贴牌生产这一国际分工与合作理念,使品牌所有者、中间商、生产加工企业,均可在价值链上明确定位,实现产业链整体利益的最大化。正如日本,韩国,他们的发展无一不是在贴牌生产中充分的学习、积累和创新,进而打开其经济飞跃的突破口。贴牌生产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一国经济整合资源由弱到强的必由之路。现阶段我国生产能力过剩,劳动力结构仍以中低端居多,而创新体制也还是以高校,科研院所而并非市场经济主体——企业为主导,因此贴牌生产是保证我国现阶段经济稳定发展的现实选择。

  在创新社会的大背景下,无论贴牌还是创牌,实现的目标都是要自主创新,同时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关键是怎么实现。中国现在的产业优势在于劳动力市场充足,立足现状我们理应扬长避短,寻找一条以贴牌生产的传统模式为基础,逐步实现新型贴牌生产,进而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分阶段升级道路。

  反方:华中科技大学代表队

  观点:贴牌生产对我国经济发展弊大于利

  贴牌生产扼杀国产品牌,弊在长远。贴牌生产不过是狐假虎威罢了,它推广的是别人的产品,甚至连国内市场都拱手让出。上海淮海中路有83%是洋品牌,而国产品牌却在自己的国土上被驱逐出境。等到满城尽戴洋品牌并日趋成熟时,国产品牌还有生存空间吗?

  贴牌生产瓦解自主创新能力,弊在根本。品牌的第一要素是核心技术。技术创新需要资本,但是加工是微笑曲线的最低端,也是产品附加值最低的环节。 “贴”出5%的利润,而将95%的利润拱手相让给发达国家。中国贴牌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3%-5%,而此利润空间将在3-5年之内消失殆尽。此外,核心技术和管理经验被发包商严格控制。

  贴牌生产威胁国家经济安全,弊在大处。能源和环境已经成为国计民生的生命线,而贴牌生产是将洋品牌的能源和环境成本转嫁到中国,同时,放弃重型机械、高科技产品等的自主研发,会让我们更加受制于人。(本版内容由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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